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去投资另一家上市公司并不稀奇,但如果另一家公司是竞争对手,且还违反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呢? 近日,康泰生物发生了一起离奇定增案:竞争对手沃森生物的持股比例在5%以上大股东竟也来参与定增,且还违反了其向沃森生物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这一事件引起了深交所高度关注,分别向康泰生物和沃森生物股东刘俊辉发去了问询函和关注函。 竞争对手大股东也来投资 去年12月,康泰生物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但在今年4月29日,康泰生物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新增9名投资者之一的自然人刘俊辉,却引发了市场巨大关注。 康泰生物公告显示,在本次近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中,刘俊辉将认购超3亿元的份额,占比已超10%,可以算是“大金主”了。 但刘俊辉可不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他是沃森生物的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沃森生物4月20日的公告显示,刘俊辉目前仍持有沃森生物5.40%的股份。同时根据沃森生物的2020年一季报,刘俊辉还是目前沃森生物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在前十大股东中持股量也排名第二位,排名第一位的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来源:公司公告 更为关键的是,刘俊辉2009年时曾向沃森生物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沃森生物的2020年一季报中,这一长期有效的承诺依然还在正常履行之中。 来源:公司公告 刘俊辉在当年对沃森生物承诺:“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同时,刘俊辉还承诺,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其本人及其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那么,康泰生物与沃森生物算是同业竞争吗? 康泰生物在年报中介绍自身业务时,表述为“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沃森生物的表述则为“公司是专业从事人用疫苗等生物技术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企业”。 而康泰生物在其当初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也将沃森生物算作同业,在资本负债率等方面进行比较。 来源:公司公告 深交所问询 对于刘俊辉的双重身份——康泰生物新发行对象和沃森生物5%以上大股东,监管层是如何看的呢? 5月8日,深交所向康泰生物发去问询函,要求就刘俊辉是否涉嫌违反上述承诺,补充说明公司将刘俊辉确定为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的合规性,同时补充说明其余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涉嫌违反承诺的情形。 来源:公司公告 除了康泰生物,深交所也向沃森生物发去了对刘俊辉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康泰生物与沃森生物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你参与认购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你于沃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是,请说明本次认购是否损害沃森生物的利益,你在作出决策时是否审慎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来源:公司公告 在4月29日康泰生物在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时,还同时发布了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以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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