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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批 国城控股将入主建新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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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08:4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证网讯(记者 王维波)建新矿业(000688)1月2日晚发布公告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若重整计划实施并完成,将可能涉及建新矿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重整方浙江国城控股将持有新建新集团85%的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国城控股。
  根据建新集团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注资50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批准且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转股方案)获得债权人认可并通过后,重整方承诺将注入7.5亿元资金,用于建新集团下属拟持续经营企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正常生产等。
  据悉,建新集团受市场影响,致使流动性不足,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又引发多起债务诉讼,部分企业陆续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搁浅,集团经营陷入困境。评估结果显示,建新集团实际可用于偿债资产的清算价值为 41.13亿元,审查债权总额 133.06亿元,建新集团已资不抵债。
  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据建新集团介绍,建新集团采取破产重整明显优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下,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比较破产清算条件下将得到明显提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在破产清算情况下,以评估清算变现价值计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6.59%;在目前的重整方案中,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
  建新集团有关人士表示,该重整案件普通债权组8%的清偿率,是根据资产和重整资金进行的财务计算,其计算方法均是按照法律规定,建新集团在自身重整后,其下属企业仍有还款义务,对绝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其将来的清偿比例将远高于8%。
  方案显示,为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建新集团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进行了调整,提出建新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未清偿的债权解决方案或重整计划,此外,债务人将配合管理人继续开展对外债权催收、流失资产追收等工作。
  建新集团表示,目前建新集团正常生产的企业均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收益率不高,在此情况下,为避免造成公司资产肢解,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方可挽救和再生公司。
  根据建新集团的后续经营方案,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升盈利能力,一方面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重点盘活矿业性资产,对非矿业公司资产逐步处置和注销;另一方面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在对应的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后,将陆续恢复生产及开工建设,释放生产效能,并实现盈利。后续可借助建新矿业为上市公司的优势平台,对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陆续注入上市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力争使得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的债权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国城控股斥资50亿元参与重整
  资料显示,本次破产重整的重整方系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国城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许可的进出口业务。
  据了解,在建新集团重整期间,曾有几家意向参与方,但均未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只有国城控股向管理人缴纳了重整保证金 1.5亿元,国城控股参与重整受到了债权人支持,也符合法律规定。重整方在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前已经向管理人递交了资信证明,在债权人会议上,也向债权人出示了其已缴纳注册资金40亿的验资报告。
  根据重整方案,重整方支付的50亿元中,7.5 亿元资金将作为投资分别注入拟持续运营的公司,该资金的投入,将完成公司原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恢复生产,维持和提升整体资产价值,以更大程度地清偿公司的自有负债与或有负债,将分别实施债务重组方案或债转股方案。
  根据重整方案,在本重整计划(草案)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5个月内,重整方应到位偿债资金 42.5 亿元,如未按期到位,重整方将无条件退出参与重整,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用于补偿债权人延期受偿造成的损失;若重整方未能按期注入重整资金或债务人及重整方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另行选择重整方或申请建新集团破产。
  国城控股相关人士表示,建新集团下属公司分布区域广,矿山管理难度大, 尽管现有股东对于建新集团享有的出资权益已经归零,但为了更好的实现后续持续经营,国城控股向原大股东实施小部分股权让渡,即国城控股持有新建新集团85%的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这也是基于确保其下属公司持续经营和提升偿债能力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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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3 10:20:3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共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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