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旅游”不免费救!外交部新规符合国际规范 3月26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颁布的用于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对领事保护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方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其中不乏近年来引起社会争议的“中国公民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时的处置”、“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注安全提醒”、“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关注安全提醒”等等条款。 针对这份领事保护工作条例的草案,外交学院国际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凌胜利表示,现阶段该工作条例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到具体的立法还需要经过一段复杂的过程,但通过制度规范来引导领事保护工作是很必要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规模和深度不断拓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国门的脚步也随之加快,2017年中国出境人数达到1.3亿人次,但领事保护的工作人员却远远不够。在人员不足和资源不够充沛的情况下,需要制度规范来引导领事保护各项工作的实施。 近年来,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利益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出现了很多引起争议的场景。在感叹“你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的同时,也应该发现其中令人反思的地方。上述的大部分时间之所以引起广大的争议,是因为事件中的中国公民没有“理性”的对待冲突。无论是让人热血沸腾的《战狼2》,还是令人自豪的“利比亚撤侨”事件,都发生在战乱背景下,凭个人之力很难保障自身权益,仰赖“强大的祖国”是必然的。但在外交部发布警告之后仍前往危险地区、遇到航班延误时不能理性沟通,这些本可以避免或通过沟通解决的事件,还需要将自身作为第一责任人,维护自身的权益。凌胜利表示,公民在海外由于个人原因所导致的冲突,责任由个人来承担,是一项国际惯例。 在英国外交部的官网上,有“对于那些外交部曾经建议不要前往的地区,我们可能无法对在这些地区的英国公民提供协助”的提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外交部官网也都有类似的公告。 美国、加拿大等国公民乘坐政府安排撤离的交通工具都不是无偿的。美国国务院和驻外使馆的网站告知公民,根据美国法律,国务院应为处于局势危险的地区的公民安排政府组织的交通工具撤离,但是搭乘该交通工具的公民必须付费。加拿大也是如此,在国外发生大规模突发性事件时,最为最后应急手段,加拿大政府会组织公民撤离到最近的安全区域,但费用要公民自理。 在英国,领事官员不可以以当事人名义开展实际搜寻海外失踪公民,即便当地调查部门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此外,不能使用公共经费资助偏远地区失踪人员的营救行动,或在失踪人员不幸遇难的条件下承担遗体搜寻和运送的费用。澳大利亚外交部也规定,搜寻失踪人员是所在国地方当局的职责而不是领事官员的职责。 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的领事保护还有“不免费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不帮助公民办理海外出入境、居留、移民等事务”、“不支付在外亡故本国公民的丧葬费用”等等多项限制。对于这些国家来说,领事保护不是对海外公民的“大包大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 正因为这些政府在海外领事保护范围的有限性,强调了对海外公民安全负责的应是公民自己。凌胜利也认为,在个人性突出的海外领事保护事件中,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分开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侨网》发文称,领事保护绝非包庇偏袒,也并非大包大揽。领事保护涉及外交资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不可能搞“大包大揽”“事事撑腰”,受保护公民在得到帮助的同时,也应该明确自己的义务,而非一味享受。此项修改工作条例的意见征求稿一处,就得到了网友的纷纷点赞,纷纷表示支持,认为要“杜绝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的发生”。 此前,中国外交部发布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15年)》中就曾明确列出了中国领事官员的责任界限,但此项《指南》的法律效力比较弱。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条例》中,对于领事保护工作有了更清晰和具体的划分,有了责任的划分,才能将有限的资源用在最关键和最需要的地方,织好这张维护广大海外同胞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