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步步汇盈服务平台

 找回密码
 手机注册
搜索
查看: 8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严IPO新规”可以更严厉一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1 04: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标题:“最严IPO新规”能够更严厉一些

“‘最严IPO新规’对IPO被否公司借壳上市从严监管,与此相对应,对被否IPO公司的第二次或第N次IPO同样也要严管。”

最近,证监会重拳规范IPO被否企业借壳重组。证监会表示,关于重组上市类买卖(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转3年才可谋划重组上市。此举被行动称为是“最严IPO新规”。

依据上述规则,被否决的IPO公司借壳上市之路基本被堵死。由于关于任何一家IPO被否决的企业来说,不可能为了借壳上市而坐等3年。如此一来,被否决的IPO公司要寻求在资本市场展开,主要还是只能寻求第二次(或第N次)IPO。由于依据《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则: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议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当然,寻求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的公司,通常是基本上契合IPO条件的公司。在IPO从严审核的状况下,不契合IPO条件的公司提出第二次或第N次IPO申请,其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条件并不契合IPO的公司,在IPO被否决后,有两条路可供选择:

一是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购,以此抵达曲线上市的目的。不过,即便是成为其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象,也还是要接受证监会的从严监管。比如,证监会将增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细致缘由及整改状况、相关财务数据及运营状况与IPO申报时相比,能否发作严重变动及缘由等状况。

二是“降级运用”,先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待条件成熟后,再度提出IPO申请,或寻求借壳上市。因而,“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转3年才可谋划重组上市”的规则,关于相关企业来说的确是一道“紧箍咒”。

不过,“最严IPO新规”还有值得完善的中央,还能够更严厉一些。比如,“最严IPO新规”没有对“IPO公司被否决后满6个月,发行人可再次提出IPO申请”作出修正与限制。与借壳上市相比较,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IPO申请的规则明显偏松。由于从目前借壳上市的规范来看,是向IPO看齐的。二者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借壳上市的效率更高一些,而IPO需求排队。实践上,在IPO堰塞湖缓解的状况下,IPO排队的时间也在大大地缩短。因而,比较二者,IPO被否决企业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IPO的规则明显偏松。

当然,该规则有利于引导契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IPO上市,进而远离借壳上市。但基于A股市场渣滓公司甚多,且企业退市通道不畅,而退市过程中又短少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措施,因而,借壳上市关于A股市场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宜将其一棍子打死。所以,“最严IPO新规”对IPO被否公司借壳上市从严监管,与此相对应,对被否IPO公司的第二次或第N次IPO同样也要严管,这其中,“6个月”的期限明显短了些。

在这个问题上,“6个月”的规则能够作进一步完善。比如,主动撤回IPO申请的,能够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IPO申请;由发审委上会否决的,或在IPO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撤回IPO申请的,规则在18个月后能够重新提出IPO申请;而触及故弄玄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IPO公司,必需在期满3年后才干重新提出IPO申请。倘若作出这样的修正,就比当下的规则要完善并严厉得多。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 皮海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手机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步步汇盈 ( 冀ICP备13000772   

GMT+8, 2024-9-23 20:16 , Processed in 1.187105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技术支持 by 巅峰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