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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银行理财产品要提防“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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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4:3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银行理财产品要提防“暗算”

互联网金融的“吆喝声”越来越响,不过传统的银行理财市场仍势头正健:去年发行4万多只银行理财产品,突破10万亿元规模。尽管进入互联网时代,跑银行的客户并未减少,只不过存钱、取钱的人少了,抢购理财产品的人多了。

表面看似“易买、比存定期收益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也暗藏不少伏笔。而很多客户根本不看产品说明书,“哪个收益高抢哪个”。不过,买的没有卖的精,客户不弄懂产品就拎着“理财篮子”乱抢,可能遭受损失还不自知。下面试举几例,揭示银行理财市场一些乱象,提醒客户提防“暗算”,注意“避损”。

乱象一:募集期不算收益。理财产品的募集期短的有几天,长的要超过10天,但收益只从产品成立日算起。就是说,客户在募集期缴付的钱不算收益,白白被使用。如某银行正发行一只跨年理财产品“A+计划”,募集期为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月10日,收益起始日为1月11日,3个月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起点金额为5万元。

如果客户在募集首日即去年12月29日就认购,则有13天是无收益的。照此计算,客户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上降为4.45%,要比宣称的5.5%少。

乱象二:产品风险评级由银行自定,有的存在误导客户的嫌疑。如某银行现正销售的一只增盈增强型理财产品,根据银行自身风险评级,定为“PR2级(稳健型)”。但这只产品收益类型为“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有“不高于30%”的资产会投资于信托计划。其风险揭示最后标了几行加粗黑字体,令人看了惊心:“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与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收益甚至损失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就是说,在最极端的投资失败情况下,客户将“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没有收益,甚至会损失本金。这样一款非保本产品,竟被称为“稳健型”?试问有哪个稳健型客户,能承受血本无归的惨痛损失?

乱象三:银行单方面拥有中途变更权或提前中止权,隐性收取理财管理费等。首先,客户买入理财产品,则资金“被关”,就算再急着用钱,也无权提前终止(赎回)产品。相反,银行却享有中途调整权乃至提前中止权。银行可根据市场重大变动,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以及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与方式,或直接行使提前终止权。其次,尽管银行在发行、管理理财产品时,已收取了一定比例的销售手续费或托管费,但仍惦记着客户碗里的投资收益,大多会作出规定:产品到期,如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水平,则超出部分全部由银行收入囊中。这种“高位拦截收益”大多是打闷包的,银行不会向客户明示最后到底“拦截”了多少超额收益,这与银行理财业务“受人所托、代客理财”的定位并不相符。

个人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辨别风险能力不足。很多人理财心切,根本不会注意条款细节,买理财产品时连说明书都不看就签字交钱。但不得不说,银行上述“我行,你不行”“我管获益,你去担责”的规定,至少有不对等、不公平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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