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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境外商业机构参与回购交易尚未完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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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05:4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境外商业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市业务流程,除现券买卖外,境外投资者还可基於套期保值需求展开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买卖;不过对於回购买卖仍未完整放开,仅有境外RMB业务清算行和参与行可展开债券回购买卖。

人行还初次明白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市的税收政策,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市投资国债和中央政府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和转让价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均免徵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税,对转让价差收入暂不徵收所得税。

除国债和中央政府债之外,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照章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对转让价差所得,暂不徵收10%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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