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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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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07: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3月30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分,其中包括:1宗内情买卖案,1宗短线买卖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1宗内情买卖案中,宁某是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置办资产这一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樊菁是宁某的配偶,是内情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在内情信息敏感期内,樊菁控制运用“徐某新”账户买入“金力泰”19.7万股,获利约17.4万元。依据证券法,上海证监局决议没收樊菁违法所得约17.4万元,并处以约52.2万元罚款。

1宗短线买卖案中,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张华伟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内,张华伟证券账户累计买入“鹏欣资源”10.2万股,累计卖出7.7万股。依据证券法,上海证监局决议对张华伟给予正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2月16日,江苏鑫申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苏州鑫托宝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止备案,备案时提供了虚假信息、资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视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证监局决议对鑫申财富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高斌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北京证监局对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作出行政处分,决议责令深圳华彩京西物联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矫正违法行为,对京西物联超比例增、减持未披露行为予以正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京西物联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晁龙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大连证监局对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做出行政处分,决议对曾改雄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1223.82元,并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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